综合评价书办理服务指南


【服务事项】: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办理

【服务对象】:需要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的单位

【申请条件】:

1、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,并拆除了施工用临时用房,施工管理人员、作业人员、机械、设备、物料全部撤离施工现场;

2、无安全事故未妥善处理完毕情况,无未履行的行政罚内容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中未完成的事项。

3、办理了《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》。

【所需材料】:

1、《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》3份(原件),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》(原件)

2、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(复印件)

3、《监管记录本》(原件)

4、该工程全部结束,有无安全事故,有无民工工资拖欠及施工用房已拆除的书面说明(《说明》应由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共同签章,原件)

【工作流程】:

1、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在接到“市并联审批办”办理通知后,电话告知申请单位联系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上述资料(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做退件处理)。

2、执法监察科在收到完备的资料后,对该工程历次安全大检查评价得分和工程项目有无安全事故、有无未处理行政处罚事项等其它安全管理内容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大队进行复核并填写评价书,不符合条件或分管大队复核出存在问题的做退件处理。

3、分管大队将填写好的《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》和日常安全管理中收集的各种资料一并交执法监察科。由科长签字并报支队领导审签(同时审签“费率测定表”)。

4、执法监察科将作退件处理或办结完毕的《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价书》及“费率测定表”回复“市并联审批办”,申请单位到“市并联审批办”进行取件。

【工作时限】:1、自申请人提交完整所需材料,审查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;

2、无收费

【法律政策】:

1、《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》(川建发[2006]151号)

2、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》(川建发[2011]6号)

3、《绵阳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》(绵建局发[2010]80号)

【申请地点】绵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

【政策咨询地点】:绵阳市沈家坝街22号绵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;联系电话0816-22300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