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登记及拆卸办理服务指南


【服务事项】: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及拆卸办理

【服务对象】: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

【申请条件】: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经营资格;备齐相关资料

【所需材料】:

1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》(原件);

2、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》(原件);

3、安装资料审核表(原件);

4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(复印件);

5、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(原件);

6、操作人员资格证书(原件);

7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(复印件)如产权单位无安装或租赁资质,均需提供委托书(原件);

8、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(原件);

9、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(原件);

10、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(正副本复印件);

11、《施工许可证》(复印件);如无,需由建设单位写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公章;

备注:所有复印件材料均加盖提供方行政鲜章。

【工作流程】:

1、使用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2个工作日内,向市城建监察支队分管该工程的大队提交“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”并进行网上申报。

2、大队在收到“告知表”后,及时对告知内容及安装现场情况进行核查。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在“告知表”上签字确认,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送达书面执法文书,并将该起重机械纳入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。

3、在取得“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”后30个工作日内,由使用单位带上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,到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办理使用登记。

4、执法监察科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,对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办理网上使用登记程序,并核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。

5、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,向分管大队提交“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”。大队在收到“告知表”后,及时对告知内容及安装现场情况进行核查。对符合拆卸条件的在“告知表”上签字确认,对不符合拆卸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送达书面执法文书,待整改合格后再在“告知表”上签字确认,尔后凭该“告知表”到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办理起重机械网上使用登记的撤销。

【工作时限】:

1、自申请人提交完整所需材料,审查受理后即办

2、无收费

【法律政策】:

1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73号)

2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3号

3、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66号)

4、《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(川建发[2008]88号)

【申请地点】:绵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

【政策咨询地点】:绵阳市沈家坝街22号绵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监察科;联系电话0816-2230012